各单位: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2日(星期六)至4月4日(星期一)放假,共3天。4月5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。
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假日值班工作,保证联络畅通;要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,如遇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